為確保本會及會員單位間資訊之安全、專業與公信力,並維護徵信產業秩序,特訂定本保密協定。凡使用本會網站、服務、平台資料或與本會進行合作者,即視為同意以下條款。
一、保密範圍
下列資訊均屬保密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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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名冊、組織內部文件、會議紀錄、統計資料及業務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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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方徵信公會提供之資料、交流內容或決策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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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、商業機密、案件資料或任何未公開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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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接觸本會網站或系統而取得之技術與內部運作資訊。
二、義務與責任
使用者與會員單位應遵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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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於未經本會授權之情況下揭露、散布、提供或利用任何保密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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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得於被授權之目的下使用資訊,不得以任何方式作為非法使用或不當牟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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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因疏忽、洩漏或違規致生損害,應負其法律責任。
三、例外情形
若符合下列情況,則不在保密限制範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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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要求或主管機關正式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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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原本已合法取得之公開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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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本會書面同意之揭露。
四、協定效力
保密義務於合作終止或使用者停止使用本會服務後,仍持續有效,不因身分變更或服務終止而解除。